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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高鹽廢水膜濃縮再進行蒸汽脫鹽的誤區探讨

2009-04-23 00:00:00

關於高鹽廢水膜濃縮再進行蒸汽脫鹽的誤區探讨

 

說在前面的基礎知識:廢水鹽分濃度越高,蒸發效數越少,蒸汽利用率越低,能耗越大,鹽分越低,效數越多,蒸汽利用率越高,能耗越小。一般是這樣的3%-4%可以做到8效,4-5%可以做到7效,6-8%可以做到6效,8-12%可以做到5效,12-15%可以做到4效,15%可以做到3效,20%以上隻能單效瞭。
論壇上看到很多膜法濃縮的廢水,濃縮以後在進行蒸發處理 。
水量上濃縮後,水量降低而鹽分升高,這樣再去做蒸發脫鹽,這是一個思路,很多人也是這樣做的。
聽起來這好像很有道理,但是這是一個小小的誤區。
誤區在那裏呢?基本上很少人去想這個問題,讓我來給大家解釋一下吧。
比如10%的高鹽廢水,膜法濃縮到20%,然後做蒸發處理,總水量是100噸,濃縮後水量是50噸。
鹽分從10%升高到20%,這時候用蒸發,20%蒸發基本就是單效蒸發瞭,我們需要的蒸汽量是50噸每天理論上,這樣高的蒸汽能耗,而且要加上膜法濃縮的費用,同時50噸蒸汽的熱量要冷卻下來,需要更加大量的循環冷卻水,同時裝機功率更大。
如果我們不濃縮做蒸發 ,10%鹽分,100噸廢水,我們可以做到5效蒸發,此時的成本是多少呢?理論上是20噸蒸汽。相比較一下,我們可以看出一些道理,膜濃縮 50噸 蒸汽費用,100噸膜濃縮設備,100噸膜濃縮成本 ,50噸蒸汽熱量的冷卻,50噸強制循環的電費;不進行膜濃縮直接5效蒸發的消耗:20噸蒸汽費用,不需要膜濃縮設備,20噸蒸汽熱量的冷卻,20噸強制循環的電費,設備投資二著基本相當。大家對比一下思考思考。
不一定高鹽廢水要先濃縮,然後去做蒸發處理。意義並不是很大。
換一句話說,濃縮要在一定的範圍以内,才有意義,很多場合反而畫蛇添足啊。比如3%,濃縮到8%,是有意義的,綜合考慮的話。如果繼續濃縮,表面上看有意思,實質上沒有任何的意義瞭,因爲再膜法濃縮,不是爲瞭省錢,而是在費錢。
有這麽一個廢水一位朋友問我,就是20噸20%的廢水,隻能做成單效的處理。每天要20噸蒸汽。
那稀釋一倍,在做蒸發,會是什麽樣的結果呢?就是40噸10%的廢水瞭,此時可以做成5效蒸發,那耗氣量是每天8噸,相差如此之大在蒸汽消耗上。
所以很多時候,要靈活的考慮,充分的認識,用真正的大腦思考,才能獲得真正的知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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